2014年,北京市面向在京生活、工作的50歲以上人群首次試點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據統計,全共有30余萬老人投保,受理1500余件理賠,年賠付383萬元。通過分析發現,老人發生扭傷、摔傷、骨折等意外傷害大多發生在公園晨練時或在小區健身場所鍛煉時,還有部分理賠屬于燙傷、割傷或動物咬傷案件。這些意外傷害占老年人出險理賠案件的90%。去年,北京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倡導并支持“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具體實施,推出老年人意外險“升級版”,新款保險取消了對老人受傷地點的限制,老人在北京市域內任何地點受傷,或是外出旅游發生意外,均可理賠。
投保范圍:
凡五十周歲以上(含五十周歲)的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險期間及保費:
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合同生效日可在投保時制定,但不能早于投保日次日。
保險費為30元/份,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保4份,多投無效。
保險方案:
條款及簡介:
本方案采用《國壽老年人特定意外傷害保險利益條款》、《國壽附加綠洲意外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利益條款》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險基本條款》。
一、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并自該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導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因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并自該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英愛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導致身體傷殘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按本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乘以該處傷殘的傷殘等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
二、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補償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它醫療機構診療,對被保險人每次意外傷害或食物中毒事故所發生并實際支付的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扣除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保險和其它途徑已經補償或給付部分及本合同約定的免賠額后,對其余額按本合同約定給付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
投保提示:
凡被保險人在北京市域內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人均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責任范圍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老年人因疾病導致的身故及醫療費用支出、老年人離京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等,均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如需了解險種相關情況或投保請撥打代理處電話:6463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