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簽證所需材料*為必須提供的材料~為根據個人情況酌情提供
另,在中國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申請簽證時,請查看此處。 | |
1.提交材料 | |
(1)在中國的申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 |
提交材料 | 說明 |
① 簽證申請表 | 規定格式(PDF)(也可在窗口領?。?/a> |
② 照片 | 長4.5cm、寬3.5~4.5cm、白底、1張 |
③ 護照 | |
④ 戶口本復印件 |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 |
⑤ 暫住證或居住證明 | 僅限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內的申請 |
⑥ 能證明與在日親屬或朋友關系的材料 | 親屬關系:親屬關系公證書 |
朋友關系:照片、書信等 | |
(2)在日擔保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 |
提交材料 | 說明 |
① 身元保證書 | 規定格式(PDF) |
② 住民票 | 標明所有家庭成員及其關系 *外籍人士在記載事項中不可有省略 |
③ 在職證明 | ?公司經營者請提交法人登記簿滕本 |
?個體經營者請提交營業許可證或確定申告書(控)的復印件 | |
?靠年金生活等無業者需附為什么不能提交在職證明的理由書(任意格式) | |
④ 標有總收入金額的: | ?請提交左邊所指材料的任意一種,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 |
?課稅(所得)證明書 | ?提交的確定申告書(控)的復印件要有稅務署的受理印,e-Tax的話,要有“受理通知”及“確定申告書”的標識。 |
(市區町村長發行) | |
?納稅證明書(樣式2) | |
(稅務署長發行) | |
?確定申告書(控)的復印件 | |
⑤有效的在留卡 | 外籍人士 |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正反兩面的復印件 | |
(注1)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者的個人信息填寫在身元保證書上,另外做成一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 | |
(注2) 外國人做擔保人時,原則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種在留資格并現居住在日本。 | |
1 「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撫養者除外) | |
2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 |
(1)必需是現居住日本,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員。 | |
(2)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資格的被撫養者除外。 | |
(注3) 持「留學」簽證在日留學的邀請人邀請其親屬赴日時,如果擔保人是所在學校的專職教授或副教授時,上述擔保人所需材料②④⑤不用提交。 | |
(注4)邀請人為日本國文部科學省獎學金獲得者邀請其親屬赴日時,除下述(3)材料的「住民票」外還需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生證明書、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可證(其中需明確標明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支付期間、金額、所屬大學的院系、在留資格)的任意一份材料??梢圆惶峤簧碓WC書。 | |
(3)邀請人所需準備材料 | |
提交材料 | 說明 |
① 邀請理由書 | 規定格式(PDF) |
② 滯在預定表 | 規定格式(PDF)(填寫樣式請參考此處) |
③ 住民票 | 標有家庭所有成員及其關系 *外籍人士在記載事項中不可有省略 |
④ 在職證明及在學證明 | ?公司經營者提交法人登記簿滕本 |
?個體經營者提交營業許可證或確定申告書(控)的復印件 | |
?靠年金生活等無業者需附為什么不能提交在職證明的理由書(任意格式) | |
⑤有效的在留卡 | 外籍人士 |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正反兩面的復印件 | |
⑥ 能佐證渡航目的的材料(根據需要) | 醫院的診斷書、結婚典禮的預約票、考試受驗票的復印件等 |
(注1)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者的個人信息填寫在邀請理由書上,另外做成一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 | |
(注2) 申請探親簽證時,擔保人及邀請人均不是在日親屬時,請提交在日親屬的住民票。 | |
(注3) 在日擔保人和邀請人為同一人時,上述③、④不用提交。 | |
另,根據審查需要,有時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
以下是申請短期商用等簽證時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個材料的有效期均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則應在有效期內提交)。申請需要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 |||
1.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 |||
-1 |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2 | 護照 | ||
-3 |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 ||
-4 | 職業證明(只限于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 ||
(注:因私護照以外的申請者應在提交照會的同時付上注明申請人所屬單位、職務的名單。) | |||
-5 | 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只限于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 ||
-6 | 戶口簿復印件 | ||
2.日方邀請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 |||
?。ㄗⅲ┰瓌t上邀請單位應為法人、團體、國家或地方政府。但是,當大學教授以公務為目的進行邀請時可以認定為邀請單位。 | |||
-1 | 招聘理由書(樣式可下載) | ||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的個人信息填寫在招聘理由書上,另外做成一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 | |||
-2 | 停留日程表(樣式可下載) | ||
(請盡可能詳細制作。可參照填寫實例。) | |||
-3 | 身元保證書(樣式可下載) | ||
(注)以業務為目的,且邀請人為日本政府省廳或者是國家獨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機關的科長或大學教授級別以上的人時,可以省略身元保證書,申請人持因公護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證書。 | |||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的個人信息填寫在招聘理由書上,另外做成一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 | |||
-4 | 邀請機關的資料(國家或地方政府邀請時無需提交,國家獨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機關的科長級別以上的人時需要在職證明書,如果申請人持因公護照,可以省略)。 | ||
a、已登記注冊法人的單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項均可 | |||
(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請時,無需提交。國家獨立行政法人研究機構邀請時,提交課長以上職位人員的在職證明。) | |||
(1)法人登記謄本原件(發行后3個月以內) | |||
(2)日本上市企業的話,可提供「公司四季報」(最新版)的本企業部分復印件 | |||
(3)公司?團體的概要說明書 | |||
(4)簡介書或者宣傳冊等可說明邀請機關情況的概要資料 | |||
b、沒有登記注冊法人的單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項均可 | |||
(1)公司?團體的概要說明書 | |||
(2)簡介書或者宣傳冊等可說明邀請機關情況的概要資料 | |||
(3)大學教授或者準教授邀請時,提交其在職證明書 | |||
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企業的總公司等邀請中國公民時,按以下規定發給短期商務簽證(一次、多次)。同一般短期商務簽證申請相比,申請材料中可省略日本總公司應提交的資料。 | |||
1.對象 | |||
由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單位的在日法人邀請的中國公民(有業務往來等) | |||
※申請數次簽證時,除上記條件外,所持護照能確認有一次以上訪日記錄和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職者。 | |||
2.所需材料 | |||
一次簽證 | 多次簽證 | ||
(1)簽證申請表(貼付照片)(PDF格式) | (1)簽證申請表(貼付照片)(PDF格式) | ||
(2)護照 | (2)護照 | ||
(3)一次短期商務簽證申請理由書 | (3)數次短期商務簽證申請理由書 | ||
(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企業制作) | (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企業制作) | ||
(4)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名簿中該公司記載事項頁的復印件 | (4)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名簿中該公司記載事項頁的復印件 | ||
(5)停留日程表 | ※所持護照能確認有一次以上訪日記錄。 | ||
(日資企業商工俱樂部等會員企業制作) | |||
(6)在職證明書 | |||
(7)戶口本復印件 | |||
(8)營業執照復印件 | |||
(9)暫住證或居住證明(僅限戶籍不在本館轄區內的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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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周一至 周五 聯系電話:010-65225581 010-65225563 010-65225561 傳真 : 010-65220939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
辦理短期商務、探親?訪友簽證之外的赴日簽證,首先需由日本國內的邀請人(單位)在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為簽證申請人辦理相關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需要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 |||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 |||
請注意根據在留資格種類,申請簽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 |||
另外,根據簽證審查的需要,有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材料。 | |||
(1)所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a) |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b) | 護照 | ||
(c) | 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申請人頁) | ||
(d) | 暫住證或居住證明(限戶籍非本館管轄范圍者) | ||
(e)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 ||
(2)根據在留資格種類,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
在留資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 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國際、 企業內轉勤、文化活動、研修、技能實習、特定活動 | 無 | ||
興行 | 1.合同書 2.個人簡歷 3.藝歷證明材料 | ||
技能 | 1.雇傭合同書 2.個人簡歷 | ||
留學 | 1.留學調查表 2.學費支付者的在職證明 3.畢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 ||
家族滯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 婚姻調查表親屬關系調查表* | ||
* 以結婚同居為目的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需要填寫婚姻調查表。如果是以被撫養人身份與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為目的,或是作為日本人的子孫等取得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證申請,則需要填寫親屬關系調查表。 | |||
1. 什么是醫療居留簽證? | |||||||||||
醫療居留簽證是發給以在日本接受治療等為目的而訪日的外國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的受診者等)及同伴者的簽證。 | |||||||||||
(1) 接納范圍 | |||||||||||
不僅限于在醫療機構中的治療行為,從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到溫泉治療等療養的廣泛范圍,根據日本醫療機構的指示進行的所有行為,皆能為接納對象。 | |||||||||||
(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診察、牙科治療、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治療等)。 | |||||||||||
(2) 多次簽證 | |||||||||||
根據需要,發給外國患者等多次有效的簽證。 | |||||||||||
但是,多次有效簽證僅限于發給1次居留期間在90天以內的人。申請多次有效簽證時,需要提交醫生出具的“治療預定表”,請通過身元保證機構取得該表。 | |||||||||||
(3) 同伴者 | |||||||||||
除了外國患者等的親戚以外,根據需要,不是親戚的人也可以作為同伴者同行。 | |||||||||||
根據需要,發給同伴者與外國患者等相同的簽證。但是,同伴者的訪日目的為照料外國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運營有收入的事業或從事能獲得報酬的活動。 | |||||||||||
(4) 有效期限 | |||||||||||
根據需要為3年。 | |||||||||||
根據外國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 |||||||||||
(5) 逗留期間 | |||||||||||
最長6個月。逗留期間,根據外國患者等的病情等決定。 | |||||||||||
居留預定期間超過90天時,必須以住院為前提。這種情況時,外國患者等必須通過本人住院的醫療機構的職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
2. 簽證申請手續的概要 | |||||||||||
(1) 希望在日本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等的外國患者等,請參照記載于本文結尾部分的登錄身元保證機構(國際醫療交流協調員、旅行社等)一覽表,并與其中任何一個機構聯系,委托受診等安排。 | |||||||||||
(2) 請通過身元保證機構確定接納醫療機構,并取得“醫療機構發行的受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元保證機構發行的身元保證書”(根據需要,也請取得治療預定表)。 | |||||||||||
(3) 外國患者等在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時,請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請提交以下1~3及6。)另外,外國患者等因住院治療必需居留90天以上時,外國患者必須以本人住院的日本醫療機構的職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為代理人,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以下7“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并與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給為其管轄范圍的日本駐外使領館。 | |||||||||||
(1) 護照 | |||||||||||
(2) 簽證申請書 | |||||||||||
(3) 照片 | |||||||||||
(4) “醫療機構發行的受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元保證機構發行的身元保證書” | |||||||||||
(5) 證明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材料(銀行余額證明書等) | |||||||||||
(注:根據外國患者等的國籍,提交材料會有所差異。具體的提交材料,請向管轄您居住地區的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查詢。) | |||||||||||
(6) 戶口簿復印件 | |||||||||||
(7)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 |||||||||||
(8)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因住院接受治療,必需居留90天以上時) | |||||||||||
(9)“治療預定表”(因需多次治療必需訪日時) |
辦理短期商務、探親?訪友簽證之外的赴日簽證,首先需由日本國內的邀請人(單位)在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為簽證申請人辦理相關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需要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 |||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 |||
請注意根據在留資格種類,申請簽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 |||
另外,根據簽證審查的需要,有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材料。 | |||
(1)所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a) |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b) | 護照 | ||
(c) | 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申請人頁) | ||
(d) | 暫住證或居住證明(限戶籍非本館管轄范圍者) | ||
(e)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 ||
(2)根據在留資格種類,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
在留資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 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國際、 企業內轉勤、文化活動、研修、技能實習、特定活動 | 無 | ||
興行 | 1.合同書 2.個人簡歷 3.藝歷證明材料 | ||
技能 | 1.雇傭合同書 2.個人簡歷 | ||
留學 | 1.留學調查表 2.學費支付者的在職證明 3.畢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 ||
家族滯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 婚姻調查表親屬關系調查表* | ||
* 以結婚同居為目的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需要填寫婚姻調查表。如果是以被撫養人身份與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為目的,或是作為日本人的子孫等取得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簽證申請,則需要填寫親屬關系調查表。 | |||
1. 什么是醫療居留簽證? | |||||||||||
醫療居留簽證是發給以在日本接受治療等為目的而訪日的外國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的受診者等)及同伴者的簽證。 | |||||||||||
(1) 接納范圍 | |||||||||||
不僅限于在醫療機構中的治療行為,從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到溫泉治療等療養的廣泛范圍,根據日本醫療機構的指示進行的所有行為,皆能為接納對象。 | |||||||||||
(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診察、牙科治療、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治療等)。 | |||||||||||
(2) 多次簽證 | |||||||||||
根據需要,發給外國患者等多次有效的簽證。 | |||||||||||
但是,多次有效簽證僅限于發給1次居留期間在90天以內的人。申請多次有效簽證時,需要提交醫生出具的“治療預定表”,請通過身元保證機構取得該表。 | |||||||||||
(3) 同伴者 | |||||||||||
除了外國患者等的親戚以外,根據需要,不是親戚的人也可以作為同伴者同行。 | |||||||||||
根據需要,發給同伴者與外國患者等相同的簽證。但是,同伴者的訪日目的為照料外國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運營有收入的事業或從事能獲得報酬的活動。 | |||||||||||
(4) 有效期限 | |||||||||||
根據需要為3年。 | |||||||||||
根據外國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 |||||||||||
(5) 逗留期間 | |||||||||||
最長6個月。逗留期間,根據外國患者等的病情等決定。 | |||||||||||
居留預定期間超過90天時,必須以住院為前提。這種情況時,外國患者等必須通過本人住院的醫療機構的職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
2. 簽證申請手續的概要 | |||||||||||
(1) 希望在日本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等的外國患者等,請參照記載于本文結尾部分的登錄身元保證機構(國際醫療交流協調員、旅行社等)一覽表,并與其中任何一個機構聯系,委托受診等安排。 | |||||||||||
(2) 請通過身元保證機構確定接納醫療機構,并取得“醫療機構發行的受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元保證機構發行的身元保證書”(根據需要,也請取得治療預定表)。 | |||||||||||
(3) 外國患者等在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時,請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請提交以下1~3及6。)另外,外國患者等因住院治療必需居留90天以上時,外國患者必須以本人住院的日本醫療機構的職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為代理人,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以下7“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并與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給為其管轄范圍的日本駐外使領館。 | |||||||||||
(1) 護照 | |||||||||||
(2) 簽證申請書 | |||||||||||
(3) 照片 | |||||||||||
(4) “醫療機構發行的受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元保證機構發行的身元保證書” | |||||||||||
(5) 證明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材料(銀行余額證明書等) | |||||||||||
(注:根據外國患者等的國籍,提交材料會有所差異。具體的提交材料,請向管轄您居住地區的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查詢。) | |||||||||||
(6) 戶口簿復印件 | |||||||||||
(7)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 |||||||||||
(8)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因住院接受治療,必需居留90天以上時) | |||||||||||
(9)“治療預定表”(因需多次治療必需訪日時) |
日本使館規定的北京領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