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基本險是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一個險種。任何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都可在保險標的范圍內。投保金銀珠寶等珍貴物品須事先與財險公司進行特別約定,但有價證券等不在本保險范圍內。
在本保險項下,財險對火災、爆炸、雷擊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對由于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需履行一定的義務,這是財險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企業財產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投保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具體風險情況進行選擇。在投保時,一般要向保險人提供資產負債表等能夠表明財務資產情況和證明企業營業范圍的材料,以便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此外,要如實填寫投保單以及相關單證(可在保險公司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并交付相應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