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指南
舉報方式:來信來函、來訪、電話
來信請寄:
地址:東城區朝內大街223號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紀委
郵編:100010
來訪請到:東城區朝內大街223號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314房間
舉報電話:010—65121227
舉報須知
一、局紀委舉報受理范圍:
1.針對我局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依法應由局紀委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局紀委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3.對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三、局紀委提倡并鼓勵實名舉報(請注明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舉報人在進行舉報時,應提供盡可能詳細的、可查詢的線索或證據,請您參照舉報材料參考樣式反映問題。
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我局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2.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
3.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4.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5.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6.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3.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4.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5.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被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正確對待檢舉控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2.相信組織、依靠組織,配合做好了解核實工作,實事求是說明問題,不得對抗審查調查;
3.尊重檢舉控告人和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4.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被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被檢舉控告的問題作出說明、辯解;
2.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對自身處理、處分時,可以參加和進行申辯;
3.申請反饋核查處理結論;
4.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復審;
5.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6.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附:舉報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