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證有效期及停留期:
1)簽證有效期,是指簽證的使用期限,即簽證在特定的時間段內有效,超過了這段時間,簽證也就無效了。所以,對于申請某國(地區)簽證的申請人來講,必須在獲得簽證后,牢記住該簽證的有效期,并在該有效期內抵達目的地。一般國家的簽證基本上是在3個月內的任何一天抵達都有效。所以,申請人取得簽證后,一定要向簽發簽證的官員詢問清楚。
2) 有效期的表達方式:世界上各個國家表達簽證有效期的方式各有不同:
A、 用“有效期至”;
B、 用“從……到……”,或“自……起,到……止”(英文用“FROM……TO……”),“……”內填寫年、月、日;
C、 用“在X個月內有效”英文用“WITHIN……MONTH(S)”,“……”內填寫阿拉伯數字。
3)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準許簽證獲得者在前往國家(地區)停留的期限。其在簽證頁上的表達方式有:
A、 每次停留XX天英文為“DURATION OF EACH STAY……DAYS”或 “DURATION OF STAY……DAYS”;
B、 準許停留XX天英文為“WITH A STAY OF …… DAYS”。“……”處填寫阿拉伯數字;
C、 停留期與有效期是一致的:即“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英文為“FROM……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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