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王先生和妻子一同辦理澳大利亞旅游簽證。實際其女兒在澳大利亞就學,但之前辦理的中介告知就按照在澳沒有親屬的情況提供材料,這樣簡單,結果被拒簽。
案例分析:
領館要求一定要按照真實情況提供材料。根據王先生的情況,我司建議其辦理探親訪友簽證并提供其女兒在澳大利亞的居住證明和聯系方式,我司在簽證申請表上也特別備注了此情況。并建議客人提供余額較多的銀行卡對賬單,提高可信度。
簽證結果:在我司送簽后的第10個工作日順利出簽,王先生也表示以后都會通過我司辦理簽證。
案例總結:領館要求的簽證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如作假則會影響簽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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