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李先生早期因某種原因在日本有滯留過。幾年后想再次前往日本并通過中介辦理日本個人旅游簽證,材料遞交結果被終止。
案例分析:
因之前的滯留記錄,因此即使李先生按照領館要求提交材料也未被認可。了解了李先生的情況后,我司建議李先生提交之前在日本滯留的情況說明并提交目前在職單位的在職證明、銀行卡對賬單、結婚證復印件和其女兒的學生證復印件以證明其目前在國內的生活穩定。
簽證結果:在遞交簽證材料后的第6個工作日順利出簽。
簽證總結:
辦理簽證后必須按照按照要求及時回國,否則將影響下次簽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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