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張女士本人在吉林經營一家公司,由于近年來生意發展的非常紅火,所以一直盤算著和家人一起去歐洲旅游、購物、放松放松心情。張女士的孩子在廣州上大學,10月初,張女士和孩子一同在沈陽簽證中心遞交了材料,數日后簽證資料返回,張女士和兒子的申請未被通過,拒簽函中沒有任何理由。
案例分析:
原因是張女士和孩子不可以一同在沈陽領區遞交申請資料。我們建議張女士的兒子在廣州簽證中心先遞交材料,隨后張女士在沈陽領區也遞交了申請,同時附加了一封詳細的說明信。心中涉及了幾個重要的內容點,首先說明了是想和孩子一同去法國旅游和基本個人信息,其次解釋說明了上一次對于簽證政策的不了解和經驗不足直接導致了拒簽。最后我們在解釋信中附加了張女士兒子的護照號碼及M號碼方便簽證官進行查詢或核查。
簽證結果:
最終張女士如愿以償的得到了簽證。
案例總結:
所有法國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在常住地或已在簽證申請領區范圍內居住超過三個月且持有暫住證。否則,簽證官有權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或直接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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