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會員北戴河暑期休養有關事宜的通知
2009-03-13
各基層工會:
北戴河暑期休養活動是在局領導關懷下由局工會主辦的一項大型職工福利工作。多年來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公司工會狠抓落實,先后安排了近千人次前往休養,受到了廣大職工會員的熱烈歡迎。
然而,由于我公司職工會員在全局各單位中人數最多,局工會分配給我公司的名額相對有限,所以這項工作長期以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影響了活動的公平性,一些無法如愿前往休養的職工會員對此頗有微詞。這些問題的存在有客觀原因,有工會工作不到位之處,也有個別職工不配合的現象存在。
鑒于我公司會員多、情況復雜的特殊狀況,以及在局工會限于北戴河28號樓的接待能力而分配給我公司的批次和名額總體不足的前提下,此項工作無法同時全部滿足職工會員的報名要求。在懇請廣大職工會員諒解的同時,結合以往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不足,現對今后我公司職工會員北戴河休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工會將控制個別連續多年(特別是近五年來)不間斷參加休養的職工會員的報名,今后考慮隔年安排一次(如當年某批次報名未滿,可以考慮接受候補報名)。
二、限制隨行直系親屬的數量,每名職工會員最多只能由三名成人家屬和一名不占床位的子女陪同。
三、杜絕隨行親屬關系非直系化現象,任何職工會員不得由除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親屬陪同前往(如當年某批次報名不足,可以放寬考慮接受職工會員岳父母或公婆報名)。
四、對于極個別職工會員謊報親屬關系,瞞著工會帶其他親朋前往的,一經發現核實,工會有權取消該職工本批次資格并考慮不接受其次年前往休養的報名申請。
五、職工會員本人無意或無時間前往休養,恕不受理其親屬直接或由其他職工會員代為報名。
六、截止休養活動開始報名時,借聘職工入會并繳納會費不足半年的,當年恕不接受報名。
七、已經報名并繳費的職工會員,因個人原因確實無法前往的,應于本批次出發前一周向工會提出;如出發前一周內臨時提出無法前往的,本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原則上按不低于總費用的20%承擔損失)。
八、工會安排的每批次帶隊人員,應本著自愿的原則,事先爭得所在部門領導同意并合理安排工作,工會給予帶隊人員免算個人工齡假期(機關干部)的優待。
公司工會做出以上通知的目的是盡量體現公平的原則,力爭使這一福利活動有更多職工會員受益,把好事辦好。希望各基層工會注意宣傳,同時希望得到廣大職工會員的理解和配合。真誠歡迎廣大會員、各基層工會監督并多提寶貴意見。
人事公司工會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