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婚假法律規定。
答: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增加獎勵假7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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