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律如何規定病假?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已參加工作年限(可通過我公司查詢)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為3個月的,按6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職工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為1560元)的80%,病假工資標準僅適用于職工病假期間。同時,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或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對于日常發生的不定期病假,可按以下方式處理:一是要看服務機構規章制度,二是看勞動合同約定,既無制度又無約定的可參照相關法律規定: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法律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因此按規定,以2014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例,職工休病假時每天工資應不低于58元,即1560元*80%/21.75天。正常工作工資可依上述辦法轉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