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事假法律規定是否享受工資?
答: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因此,事假為無薪假。扣除標準: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即,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請事假一天,扣除的工資數為:月基本工資 /21.75,同時扣除全勤獎、當天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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