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為非普惠制人才政策,旨在吸引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人才保證。根據《關于印發<東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的通知》(東人社發[2019]317號),堅持總量控制、條件準入、服務重點、規范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一條 申請人條件
(一)與外交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分公司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入職6個月以上。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個稅需由人服分公司全額代收代繳。
(二)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三)連續6個月以上個人月應稅收入每月都達到上一年度全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1.5倍。(2023年11月標準:11297*1.5=16945)【申請時以東城區現行執行標準為準,官網信息可能存在滯后性,請先聯系業務部核實后再前往申請】
*請一并遞交個人所得稅APP近6個月“收入納稅明細查詢”截圖,不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第二條 申請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前往業務部填寫《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登記表》,并遞交個人所得稅 APP 近 6 個月納稅截圖至所屬業務部。
(二)在我公司取得可辦理名額后,業務部按照辦理時最新標準及《中方雇員量化積分標準》(申請人可前往業務部查看)等對所有申請人進行打分,并將可辦理人員信息轉至綜合事務部。
(三)綜合事務部聯系最終辦理人員填報系統,提交至東城區主管部門審批。東城區審批時間時間一般為1-2個月。
“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示例(截圖上寫明姓名及身份證號):